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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
    时间:2021-09-10 阅读:

    为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50号),要求各省开展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现对社会人士、教师和学生3类人群进行调查,实施调查方法如下:

    一、调查时间、内容及方式

    调查时间:2021年9月1日至10月20日

    调查内容:围绕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重点,聚焦教育公平、教育质量、政府治理、总体评价等方面。

    调查方式:采用“互联网+调查”方式,面向社会开展满意度调查并征集对我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

    二、调查对象及问卷类型

    调查对象:社会人士、教师、学生

    问卷类型:教师问卷调查、学生问卷调查、社会问卷调查

    三、参与方式

    扫描下方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关注公众号。点击首页底部“互动平台”菜单,选择“政府履职情况调查”进入问卷填答;选择“举报平台”,进入举报系统留言。填答人可以根据身份(社会人士、教师和学生)选择相应问卷参与调查,也可以选择留言板,反映教育相关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填答人提交问卷和留言后,将自动上传至系统后台,以保证调查过程公正,问卷结果和留言内容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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